防爆电机企业首先要取防爆电机生产许可证,然后再按照国家防爆电气生产标准才能进行防爆电机的生产,所以防爆电机企业是需要符合这两点才能进行防爆电机的生产:
防爆电机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及取证:
1. 企业申请
欲办理生产许可证的企业,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申请材料
2. 省局受理
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,准予受理,同时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审查部。
3. 企业实地核查和抽样
审查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,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,并对实地核查合格的企业抽封样品。
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,不再进行产品抽样检验,企业审查工作终止。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,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《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》。
4. 产品检验
检验机构应当在收到企业样品之日起30日内完成检验工作,并出具检验报告,产品检验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,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,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《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》。
5. 申请材料汇总
审查部对企业的申请书、营业执照、核查记录、核查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,并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40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。
6. 申请材料审批
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0日内完成上报材料的审查,并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。国家质检总局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。
7. 证书发放
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打印证书,并寄往企业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,省级许可证办公室通知企业领取证书。全国工业产品许可证办公室将获证企业信息以网络(http://www.aqsiq.gov.cn)、报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。
防爆电机生产许可标准(共12条):
1、GB 3836.1-2000《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:通用要求》
2、GB 3836.2-2000(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:隔爆型“d”》
3、GB 3836.3-2000《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3部分:增安型“e”》
4、GB 3836.4-2000《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4部分:本质安全型“i”》
5、GB 3836.5-87《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正压型电气设备“p”》
6、GB 3836.8-87《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无火花型电气设备“n”》
7、GB 3836.9-90《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浇封型电气设备“m”》
8、GBl2476.1-2000《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:用外壳保护的电气设备》
9、GBl0068-2000《轴中心高为56mm及以上电机的机械振动 振动的测量、评定及限值》
10、GB/T10069.1-1988《旋转电机噪声测定方法及限值 噪声工程测定方法》
11、GBl0069.3-1988《旋转电机噪声测定方法及限值 噪声限值》
12、GB/T15482-1995《产品质量监督小总体计数一次抽样检验程序及抽样表》
以上为国标生产标准要求,只有经过国标标准的防爆电机设备才是防爆电机合格设备,防爆电机企业应当严格遵守以上标准进行生产研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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